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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身故保险金 | <p>1、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,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。</p><p>2、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因疾病身故,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。</p><p>3、 上述以外情形身故:</p><p>(1)41周岁前身故,所交保险费的160%给付身故保险金。</p><p>(2)41-61周岁前身故,所交保险费的140%给付身故保险金。</p><p> </p><p>(3)61周岁起身故,所交保险费的120%给付身故保险金。</p> | |
满期保险金 | <p>该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分为八年和十年两种,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。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即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领取满期保险金。</p> | |
生存保险金 | <p>1、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0%给付;</p><p>2、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%给付;</p><p> </p><p>3、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%给付。</p> | |
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| <p>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,再按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。</p> |
投保年龄:0-72周岁
保险期间:与保险公司约定
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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